如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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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 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在册商标的 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提供以下文件:
(1) 填写规范完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一份( 一个注册号、一个被许可人填写一份申请书 );
(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原件一份 ;
(3) 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书中商标注册号、许可人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保
一致。使用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 需要继续使 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 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O 使用的商 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 不得改变。使用商标的商品也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许可使用的商品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
(2) 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
(3) 许可使用的期限 ;
(4) 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提供方式 ;
(5) 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始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
(6) 被许可人在使用计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办理续展 未经商标局核准时 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受理该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企 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等证明文件 即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但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 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合同备案。
需要强调的是 : 商标使用许可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须报商标局备案并报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